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送审稿)》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民意。为促进示范区企业的发展,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送审稿规定“经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园区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集中办公区可以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予以登记注册”。集中办公区内登记的企业数量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不再要求每户企业必须有一个独立房间作为住所。
为解决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在登记注册过程中遇到的前置许可与设立登记相互制约的问题,送审稿规定设立筹建登记制度。同时规定,在企业获得前置许可前,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栏中限定该企业只能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筹建。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开立银行账户,并根据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要求租赁、装修经营场所,购买机器设备,招聘从业人员。企业完成审批手续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经许可的项目。